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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内开门”改“外开门”影响邻居,违法吗?

2022-11-16 15:30: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张某和李某分别为溧阳市某小区某单元301和302的业主,301室为东边户,入户门原始设计为西侧内开式;302室为南边户,入户门原始设计为北侧内开式。张某在装修时将301室的入户门改为外开式,门外开呈90度时会遮挡两户的公用通道,门开呈120度左右时会靠住公用电梯,遮挡部分电梯门。302业主李某认为301私自更改入户门朝向有撞到老人和其他乘梯人的风险,且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过道共有的权利。李某多次就上述问题向物业反映,经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立即将该房屋的入户门开启方向恢复至向内开启。

经过调查审理,张某在未征得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原始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入户门,且该小区的业主规约也明确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外门窗等。张某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式后,开门时占用两户公用过道,且会遮挡部分公用电梯门,对南边户的正常出入造成影响,也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法院遂判决张某将房屋的入户门开启方向恢复至向内开启。

法律分析:

(一)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某出于自身生活需求考虑,坚持更改入户门朝向,造成影响邻居通行,其妨害行为已超出原告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装修导致的邻里纠纷,对新小区规范装修具有一定的引导、预防与教育意义。由于现在购房压力大,房价、公摊面积等因素让室内面积变得寸土寸金,很多业主在装修时往往会“利用、占有”共有区域,并且沾沾自喜。但在基于不动产权行使相邻权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尊重邻居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做邻居是一种缘分,在获得自身便利的同时,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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