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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房屋装修起争议 法官调解止纠纷

2023-05-06 11:30:4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赵女士对某装修公司的装修服务颇为不满,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仍不能就施工标准、产品质量、付款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工程停工许久,无奈之下,赵女士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赵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退还部分已支付装修款并承担工程延期的损失,而装修公司则要求赵女士补交一万五千元装修费用才肯撤场。双方分别就各自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已经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等内容僵持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黄晔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对已装修工程与工程预算表逐项比对、逐项确认,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装修已完工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核算工作。

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耐心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初心,充分发挥审执职能作用,不断健全调解机制,着力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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