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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套路烦心花样频出,谁在精准围猎老人的养老钱?

2024-10-25 16:00:28 来源: 作者:王丽霞 访问数:

高额利息,优质固收。一个个美丽的承诺背后,却是“暴雷”无法兑付的窘境。被告人朱某自己本身也是一名老年人,却受他人蛊惑,在明知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依然为了牟取利益,编造客观利润,欺骗老年人群体,短短一年时间内,从30余名老年人口袋里吸收存款超300万元直至案发。

01基本案情

2021年,夏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XX酒业有限公司,同年8月,朱某在夏某指使下于我市注册成立XX酒业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朱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由夏某控制。后夏某伙同朱某针对我市老年人群体,采用业务员上街发传单、门店张贴宣传资料、业务员上门以及老顾客介绍新客户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集资。向客户宣传其公司需要资金扩大再生产,承诺客户投资一万元,每月可以领取150元利息,大量吸收老年人资金,用于自己开支,一年的时间内,向本市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320余万元,造成损失近300万元。

02调查与处理

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于其具有从犯、坦白及认罪认罚的情节,对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0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典型意义

近年来,老年群体已经成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关注的对象,他们打着养老投资等名义,用“高回报”作为诱饵,向老年群体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数额巨大,但追赃难度较大,无法追回的资金较多,造成老年人的巨大损失。这些非法集资的模式基本都是先画饼和造势,再签约和吸金,最后加暴雷和跑路。一夜之间,协议变成废纸,造成损失无处追回。因此,广大老年朋友要注意增强反诈意识,对高额返利等诱惑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选择国家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实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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