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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就餐吃出异物,法官调解解纷

2025-05-22 11:05:39 来源: 作者:戴伟民、孟 可 访问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餐饮服务行业偶有食品安全“小插曲”发生,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消费纠纷,不仅影响着消费者的用餐体验,更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基本『案情』

2025年某日,杨某在某餐厅参与充卡活动,充值了500元,因活动规则“充500送100”,其卡内实际到账金额为600元。随后,杨某与家人在该餐厅就餐。用餐期间,杨某发现食物中混有异物,当即向餐厅反馈问题并进行沟通。餐厅承认存在异物,为杨某更换了餐品。此次用餐消费近200元,杨某认为应按照卡内实际到账的600元来计算剩余金额,要求餐厅退还400余元;但餐厅却以杨某中途要求退卡为由,坚持按照充值总额500元来计算,仅同意退还300余元。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次日,杨某家人因腹痛到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近200元。杨某认为家人腹痛与餐厅提供的餐品有关,遂向餐饮店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遭拒后,向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协调未果。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餐厅赔偿各项损失1000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及面对面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餐厅随即按协议当场履行完毕。餐厅方面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注重与顾客的售后沟通,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法官『提醒』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中有异物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要保留照片、视频、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当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注意卫生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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