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09:11:26 来源: 作者:孟 可 访问数: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越来越便捷,但与此同时,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转错款而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若是对方肯还款还好,要是遇到不肯还款的,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1误转款项引纠纷
2020年6月,李某与彭某因废材料买卖生意结识,此后李某多次通过名下银行卡向彭某名下银行卡转账支付废材料货款。2020年8月,李某在操作银行账户时,不慎误触了预约功能,该功能会每月自动向指定账户转入同等金额,导致其银行账户于8月29日自动向彭某账户转账21500元。发现误转后,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彭某催要,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但四年多过去了,彭某仍分文未退。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返还该笔不当得利款项。
2释法明理促和解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李某交易明细中多笔与彭某的转账记录,调解员逐一进行询问核实,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经过耐心沟通和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彭某返还李某款项21500元。
3不当得利应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本案中,彭某取得李某误转的21500元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李某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彭某返还该笔款项。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提醒广大民众,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要谨慎操作,如若转账失误,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误收款方,应秉持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在确认无误后,主动将款项归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