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1 11:49:46 来源: 作者:孟可 访问数:
近日,溧阳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人某美容店与被申请人余某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当场履行,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离职赔偿引争议
余某2024年7月入职某美容店担任前台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1月,因经营调整,美容店店长口头通知余某办理离职手续。余某认为美容店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8200元。仲裁委裁决支持其诉求后,美容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穿针引线”促和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快速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导入审前调解程序。调解室内,调解员进行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如果违法解除,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而后,经过“背靠背”调解和耐心引导,美容店店长提出,因店铺经营困难,愿一次性支付赔偿金8000元,并要求纠纷一次性了结。余某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同意不再就此事另行主张权利。经协商,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一次性解决。
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审前阶段圆满化解,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日,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保障权益强效力
近年来,溧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审前调解机制,推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生案件高效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解纷模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