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2 09:53:12 来源: 作者:王鹏超 访问数:
“谢谢法官帮我要回拖欠三年货款!”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不仅帮我公司破解当前困境,还帮助我们催要到被客户拖欠的货款。”
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及法官表示感谢。
01拖欠货款拒支付
李某经营生猪屠宰、销售生意,赵某经营一家农产品公司,从事猪头加工行业。2022年,赵某以公司名义从李某处购买了一批价值11万元的猪头,李某按约供货,农产品公司却未支付货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农产品公司支付货款。庭审中,赵某作为农产品公司的法人,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每月归还1万元直至全部还清。因农产品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农产品公司系个人独资企业,赵某为该企业出资人,法院依李某申请追加赵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赵某并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也未发现赵某的行踪线索,公司也未正常经营,故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02小额款项难掩“蛛丝马迹”
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松对该案的关注,依旧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让申请执行人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有情况及时联系。
2025年10月,李某来到执行局终本窗口,表示赵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耍无赖”“躲猫猫”,询问最新执行情况。终本组接待法官通过对比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历次查询结果,发现个别账户有小额款项进入情况,敏锐察觉到赵某及其公司有“活动”迹象。
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公司办公室内找到了“深藏不露”的赵某。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出现,赵某措手不及,情绪紧张。
03执行干警劝导“钱货两清”
执行干警督促赵某立即履行义务,赵某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猪头加工销售后未能与买家结清货款,导致李某货款一直未能支付,请求法院及李某宽限一定时间,其保证催要到货款后如数付清。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明确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一听慌了神,立马拨打客户电话,告知目前处境,要求支付拖欠款项。执行干警见赵某的客户承认拖欠事宜,适时劝导并告知久拖未还可能会引发讼争。赵某客户权衡利弊后,立刻支付了拖欠款项。赵某随即将收到的款项转至法院指定账户,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并表示将剩余款项继续投入生产经营。

至此,一起“终本”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企业也得以走出困境,重新注入新的活力。
“终本”不是案件的休止符。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坚持“减存量、控增量”,强化“常态化清仓+动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推进终本案件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