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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跑腿取现”也是犯罪!

2025-12-15 16:32:55 来源: 作者:孟 可 访问数:

在网络化时代,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且复杂。被害人刘某心甘情愿将50万元交给上门取钱的陌生男子,满心期待“账户余额”充值到账,殊不知从“网络赌球”到“线下充值”全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简要案情

2025年5月底至6月,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相关资讯后,被诱导下载某虚假投资APP,初期通过炒股获利后,再度被引诱至某赌球APP参与赌球。后平台客服诱骗刘某线下交付50万元现金,可以返利5%,刘某对此深信不疑。

6月17日,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所转移资金为上游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境外软件接受任务,并指使被告人朱某、向某前往溧阳市收取现金,再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行转移。

为掩盖犯罪行为,李某要求朱某、向某到溧阳后必须戴上口罩和帽子,做好伪装工作,并要求向某穿正装乔装打扮,谎称自己是赌球公司对接员,骗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在朱某、向某的哄骗下,刘某将50万元现金毫无保留地交了出去。之后,刘某发现无法进行提现,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法院裁判

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朱某、向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跑腿取现”这种看似轻松赚快钱的行为,实则是在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千万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诱惑冲昏头脑,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常怀警惕之心,提高防范意识,现金交付无追溯性,一旦得手难以追回。面对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任何突如其来的“好处”,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若遇陌生人上门取现,务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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