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10:09:46 来源: 作者:蔡宗宽、孟 可 访问数:
今天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群众的禁毒意识,溧阳法院刑庭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的巡回审判,开到了老百姓“家门口”,让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鱼塘边的“罪恶之花“
家住溧阳某乡镇的虞某,平日里在家照料几亩鱼塘,偶尔听邻里闲聊说起一个“偏方”:把罂粟种出来喂家禽,能少生病、长得快。没多想的他就找来了一小把罂粟种子,趁着开春撒在了鱼塘边的空地里,想着等长出来就能给家里的鸡鸭“防病”。
让虞某万万没想到的是,2026年4月,辖区民警在日常禁毒巡查中,一眼就发现了鱼塘边这片开着艳丽花朵的特殊植株,当场全部依法铲除。经清点,这片地里的罂粟足足有580株,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确系国家严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巡回审判 禁毒宣传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结合已经查明的事实,审理认为,虞某非法种植罂粟达580株,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其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虞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涉案全部罂粟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对村民们进行了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把“种毒必惩”的观念种进了大家的心坎里,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好效果。
易踩红线的误区
误区一:我就种个十几株,不拿去卖也不制毒
法律红线:我国对毒品原植物实行“零容忍”,哪怕只种1株也是违法行为。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就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误区二:我是用来喂家禽治病、当观赏花的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罂粟是提炼鸦片、海洛因的核心原植物,植株内的吗啡、罂粟碱等成瘾性生物碱,哪怕少量食用也会损害神经和消化系统,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除此之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提醒
罂粟、大麻、迷幻蘑菇、古柯这些毒品原植物,一株都不能碰、一株都不能种。如果在野外、田间发现疑似毒品原植物,或是看到有人私自种植,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禁种铲毒,从来不是“远在天边”的口号,而是我们每个人触手可及的行动。6·26国际禁毒日,让我们一起对“罪恶之花”说不,守住法律底线,共筑无毒家园,真正做到“健康人生,绿色无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