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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官情系受伤致残儿童 多次执行全额赔偿到位

2014-05-14 14:58:4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溧阳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受伤致残儿童的赔偿案件。7岁的贵州布依族小女孩柏某随打工父母来溧阳,2012年8月25日下午,柏某与另外四名儿童一起在钱老太家后门口玩耍,钱老太堆放的水泥楼板在孩子们的玩闹中突然倒下,砸中柏某右腿,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并于2012年9月20日做了清创缝合和内固定取出手术。 2013年1月25日,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柏某构成十级残疾。
2013年1月31日,柏某父母将另外四名儿童的父母及堆放水泥板的钱老太诉至我院,要求五被告赔偿96713.19元。我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依责任大小分别按比例赔偿原告柏某共计92613.19元。
判决生效后,五被告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柏某父母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杨家林接手该案后,及时了解案情,按程序展开执行工作。四名儿童的父母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说法释理下及时缴纳了履行款,而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的钱老太不愿缴纳4630元赔偿款。为此,杨家林法官多次上门找到钱老太,要求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但钱老太始终认为水泥板的放置并无安全隐患,自己在该起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一次次的劝说均没有收到效果。案件历经终结、恢复执行等程序,杨家林法官仍不断寻找钱老太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多次银行委托查询,近日发现了钱老太新存入的存款,遂及时进行划扣,并将履行款及时送到柏某父母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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