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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十天执结案件 救命钱送至植物人床前

2013-04-09 16:58:2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将5万余元执行款送至已是植物人的管某床前,为其带去了生的希望,其妻子黄某连连感激,表示将会不离不弃地照料好管某。

201031711时左右,管某驾驶燃油助力车在我市某路口与芮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管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管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却成为了植物人。

事故经市交警大队认定,管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芮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经鉴定,管某所驾驶的燃油助力车气缸工作容积约为102ml,不符合国家有关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的标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其妻子黄某代理管某向市法院提起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并向管某所驾驶的燃油助力车销售方和生产厂家提起了产品责任纠纷诉讼。黄某与芮某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拿到了赔偿款项,但燃油助力车的销售方和厂家在市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拒绝赔偿。黄某的妻子遂于今年3月初代理管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赔偿款关系到尚在医院的管某生命的维系,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迅速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执行法官迅速通过多家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内还有存款,便立即赶赴相关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并在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至医院病床前交到了黄某手中。黄某抱着管某激动地说“你的救命钱拿到了,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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