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车祸致残执行难 年末突击治老赖

2017-12-06 16:2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攻克执行难”系列报道(七) 

 
车祸致残执行难  年末突击治老赖 
法官提醒: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刑事追责 


  11月30日一早,市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集结,由执行局负责人周福岭带队来到被执行人杨某家所在地。“请问,有人在家吗?”执行干警在寒风中敲门近半小时,而未见有人开门。半个多小时过后,恰巧遇到了杨某母亲骑电瓶车回家,方才与被执行人家属见上一面。
  在杨某家中,经案件承办人询问得知,杨某一直在外打工,至于身在何处,家属始终不肯透露。随后,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周福岭对杨某母亲和妻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劝导与沟通。同时,他还义正辞严地对她们说:“如果一直这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们将联系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话一出,对被执行人家属有了很大触动。杨某母亲和妻子一致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转告杨某与受害人协商,并会尽最大努力每年履行一部分赔偿款。
  据悉,杨某于2013年7月11日晚,驾驶摩托车在241省道因避让其他车辆,撞到前方同向在非机动车道内骑电动自行车的孙某,事故造成孙某头部受到重创,身体多处受伤。2013年9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在受伤后,被先后送往市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紫金医院等地住院治疗。2014年10月27日,由于伤情较重,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为二级伤残,需长期护理。经市法院2次审理判决,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杨某为事故全责,依法应赔偿孙某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近88万元。然而,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至今分文未付。2014年1月,因病致贫、家庭经济窘迫的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随即去向不明,银行又查无存款,法院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杨某,而他一直跟执行人员“躲猫猫”,避而不见。杨某的逃避行为,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最多去拘留所待个几天,其实不然。”据案件承办人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严惩拒执行为也是攻克“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