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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拒不履行离婚判决 法院强制司法拘留

2018-08-22 17:1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日前,我院在强制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15日。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沈某离婚一案,我院于2017年5月26日、9月30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至独立生活,沈某自2017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向王某支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79744.8元,夫妻共同债务11000元各自负担一半。然而,该判决生效后,沈某却一直待在外地,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这起离婚纠纷涉及抚养费的分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案情较为复杂。立案后,我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以及缴款通知书,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但数额均较小。然而,沈某在亲自签收后,仍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多次来到社渚镇某村沈某家寻找,但均未发现行踪。
  近日,经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协助配合,终于发现了沈某行踪,并依法将他传唤至法院。经询问,发现他在申请执行前就已经转移了财产,其车辆也是朋友借给他使用,这给本案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执行法官再三向他解释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了结本案。可沈某听不进任何劝告,仍不愿履行。于是,我院立即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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