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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一日拘留两名“老赖” 强制执行撒“法网”

2018-09-21 17: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且民事执行的本质特征具有强制性,离开了强制就不叫强制执行,故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必然要吞苦果。近日,我院执行局一天内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两名“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拖欠工资被拘留  家人主动来还款 


  唐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其应向陈某某、梁某某支付工资款共计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唐某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有3万余元未履行,为此陈某某、梁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唐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唐某某收到上述执行文书后,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情况。后经强制传唤,唐某某来到法院,其陈述目前在上海某公司做电梯保养工作,月收入上万余元,但对于拖欠的工资款却声称暂时没有钱履行。鉴于唐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行为,我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唐某某的家人主动前来代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考虑到唐某某的悔改态度和提前履行生效判决的表现,我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

 
强力执行涉金融案件,依法保障金融安全 


  同日被司法拘留的还有邵某,其作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我院立案执行后,承办人根据其在审理时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邵某收到上述执行文书后,仍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当天邵某来到法院后,其自称在溧阳某小区与他人有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且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承办人便督促其设法履行义务并组织其与某银行代理人商量和解方案,可先缴纳部分欠款,余款做个还款计划,但邵某只表示无法还款。在屡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生效法律裁判严肃性、权威性,我院依法对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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