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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查封房产促执行 所有欠款当场清

2019-03-18 15:2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我院执行局通过及时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房产,促使张某主动履行义务,为申请执行人魏某追回了138000元执行款。
  据了解,魏某曾做茶叶生意,被执行人张某则在外做点工程,张某因做工程需要,向同村人魏某借款十万元,并多次到魏某处购买茶叶产生欠款三万七千多元。后魏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遂诉至我院,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故魏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控系统查询反馈,张某仅有三千多元的银行存款,但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某小区拥有一套房产,此外名下还拥有两辆车。
  本着突出控制财产的及时性原则,承办人立即前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进行核实,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名下的桑塔纳已达到报废标准,日产的车辆早在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就进行了转移,现在的车辆登记所有人已变成了刘某。“名下”的车辆无望,承办人火速赶到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对张某的房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确实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某小区拥有一套房产,遂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房产查封后的第二天,魏某、张某就来到本院商量还款事宜,经了解得知张某欠债较多,早已准备打算卖房还债,可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突然发现房产已被我院查封,这才主动到法院解决此事。最后,在承办人的沟通调解下,张某当场还清所有欠款138000元,债务清偿完毕,其名下的房产也予以解封,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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