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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终本清仓丨拒执亮剑以惩促执 “执”解民忧获赠锦旗

2024-10-29 09:21:43 来源: 作者:王鹏超、徐聃 访问数:

金秋十月,秋风飒飒拂丹桂,留下缕缕暗香;强制执行,锦旗面面致谢意,践行司法为民。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光芒万丈 感激法官永存心中”的锦旗送到溧阳法院执行局,锦旗上简短的十六个字饱含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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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该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1年,赵某的父亲赵甲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赵甲不承担责任。因李某、张某未能与赵甲的继承人(即赵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继承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张某赔偿继承人赵某相应款项。

因李某、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赔偿事故损失,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也未到法院申报财产。虽然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但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下落。该案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执行法官并未将案件束之高阁。时光飞逝,虽然当年的执行法官早已退休,执行人员也几经变更,但该案与其他终本案件一起始终定期“回头看”。

“终本清仓”专项行动

在今年对“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梳理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落部分拆迁,遂前往当地村委核实。村委反映李某房屋确已拆迁,拆迁利益选择了货币补偿,李某的拆迁利益已由李某儿子代为领取。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在拆迁后将临时住所建在河边,独自居住,以放羊为生。执行法官急忙赶到河边,找到了正在放羊的李某,带回法院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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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对拆迁补偿由其儿子代领的事宜供认不讳,表示目前一个人生活经济较为困难,希望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能够给予一定时间让其联系家人筹款履行义务。

以惩促执

然而等到了约定付款的时间,李某却并未出现,其家人也没有联系法院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李某,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并指出其将享有的拆迁利益转移到子女名下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在“拒执罪”的强大震慑下,李某及其家人充分认识错误,主动到法院缴纳赔偿款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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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或涉嫌刑事犯罪

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均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毁坏或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均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重点打击对象。

在此,劝告被执行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不仅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对家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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