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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终本清仓 | “执行110”持续发力 闻令而动高效执行

2025-03-25 14:57:07 来源: 作者:李一鸣 访问数:

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局“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紧急来电,称长期失联的被执行人刘某现身常州钟楼区某小区。接警后,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火速集结执行干警,驱车奔赴现场,仅用1小时便抵达刘某住处,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妥善处理这起历时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拖欠货款引纠纷,执行遇阻陷僵局

2012年至2013年间,刘某因采购镀锌钢管拖欠李某货款21.3万元,后经法院判决确认债务为19.3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然而,自2019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刘某始终隐匿行踪、逃避执行,名下除两辆未实际控制的查封车辆及少量存款外,执行干警未查到刘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执行困境,李某始终未放弃权益主张,执行干警也没有选择放弃查找刘某财产线索和人员踪迹。

雷霆行动

线索突现速出击,刚柔并济破僵局

一日,李某通过“执行110”提供的线索成为困境破局关键。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一方面向刘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已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及可能面临的司法拘留等;另一方面,结合刘某陈述并展示的当前经济状况,引导双方协商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刘某当场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案外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

机制赋能

“执行110”,守护公平“最后一公里”

本案是溧阳法院执行局深化“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的又一实践成果。该机制实行全天候警务化值守,对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等信息实现“接警即查、查控同步”,有效破解“人难找、财难寻”难题。2024年,我院通过“执行110”快速拘传被执行人103人次,促成履行金额超500万元,以高效的“执行速度”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法官提醒

依据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采取的阶段性结案措施,并非免除债务履行义务。但“终本”也并非“一终了之”。法院对终本案件实行专人管理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亦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积极行使权利,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刘某行踪及财产线索,执行局立即响应并促成该案得到妥善处理,充分体现“终本不终案、执行不松懈”的原则与承诺。同时,被执行人若未按和解协议全面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依法申请追究被执行人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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