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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见真章丨以“拘”促“执” ,“拳”力以赴

2025-05-22 10:14:43 来源: 作者:王鹏超 访问数:

“赵某,因你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现决定对你拘留15天。”溧阳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内,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01 简要案情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孙某在溧阳经营水果批发与零售业务,赵某在孙某处批发水果后进行销售。截至2020年3月,赵某结欠孙某水果款380000元未付,赵某向孙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赵某欠孙某水果款380000元,约定了还款时间。后赵某未按约支付货款,孙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赵某向孙某支付货款38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等。判决书生效后,赵某依然未履行义务,孙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赵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赵某的居住地址、通讯方式也无从知晓,故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2 “终本”不终责,拘传带回

“终本”后,赵某自以为躲债成功,法院拿他没有办法,也不会再找他“麻烦”了。事实上,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却一直未放弃对案件的关注,不仅定期通过网络“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还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赵某的行踪。

近日,终本管理组收到了孙某提供的有关赵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赶赴执行现场进行调查,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并将其拘传带回。

03 拘留在即,紧急筹钱

在执行局接待室,赵某依然态度较为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调取赵某的支付交易账号,发现赵某为规避执行使用了他人的支付交易账号,且年均收入、支出均远超正常生活必要费用,故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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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无法拖延履行、无法规避执行,在拘留的强大威慑下,赵某的态度发生“急转弯”,肉眼可见的变得慌张起来。当被带上警车准备送拘时,赵某立马表示愿意履行,但因最近工作不稳定,请求宽限一个小时联系家人筹集部分款项,并就剩余款项提出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也筹得钱款当场履行了协议里所确定的当天第一期还款义务。至此,该起“终本”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温馨提示

各位申请执行人:

案件终本后,一旦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踪线索,请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溧阳市人民法院将及时对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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