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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低彩礼、树新风;重情意,促和谐 ——婚姻家事微普法

2021-08-16 15:02: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七夕,有人称之为中国情人节,象征着爱情、寓意着浪漫,一些年轻人选择七夕当天表白爱意或缔结婚约。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习俗男方及其家庭会给付女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的给付伴随着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对二人美满婚姻的期许,但是,彩礼给付往往也埋下了矛盾的根源,甚至导致男女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那么,当男女双方未能结婚或虽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时,彩礼需要返还吗?如果是,那么如何返还呢?

    一、彩礼的性质

    “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这是《礼记》关于彩礼的记载。传统的婚姻分为六步: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即俗称的“六礼”,其中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彩礼。彩礼是这一习俗虽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但目前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仍然相当普遍,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彩礼给付的数额也逐渐水涨船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彩礼”。

    二、彩礼的认定

    1、看风俗习惯,即按当地给付彩礼风俗给付的财物。

    2、看给付目的,即给付财物是否与缔结婚姻相关。

    3、看财物属性,彩礼一般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三、彩礼的返还

    案再现2016年12月,张某甲与张某乙依据当地传统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甲按照习俗给付张某乙彩礼61800元,双方于2017年2月27日登记结婚,张某乙于2017年5月中旬从张某甲家离开。经法院调解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张某甲的父母均为残疾人,母亲患有乳腺癌,家庭生活困难。张某甲以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起诉要求张某乙返还彩礼,张某乙辩称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且涉案彩礼大部分用于置办结婚用品及共同生活的开支费用,即使尚有剩余也不应予以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但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张某甲给付彩礼61800元,数额较大,致其家庭负担较重,且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应予以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感情因素、共同生活情况、负担能力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判决返还彩礼的60%。”(该案例刊登于《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深度解析:(一)返还的前提:1、看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看是否共同生活;3、看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返还的主体:1、女方;2、女方父母等近亲属。

    (三)返还的比例:1、看过错程度;2、看财物数额;3、看经济状况。

    西周时期,普通人家大多是会去想办法获取一些鹿皮,或找两只大雁等作为彩礼;汉代,出现了“聘礼三十物”,包含羊、大雁、白酒、清米等,象征着五谷丰登,衣食无忧;唐代,彩礼数目减少到了九样东西:干漆、棉絮、阿胶、合欢、嘉禾等,这些物品都寓意着夫妻双方如胶似漆,家和万事兴,是为了给婚姻添上一些好彩头。希望新时代的年轻人能够对传统、对彩礼有新的认识,在婚约缔结过程中注重双方情意,践行“低彩礼、零彩礼”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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