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一条微信,勾起法官调解物业纠纷的回忆.....

2022-11-25 09:13:3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作为当事人的亲属,非常感谢戴伟民法官积极、负责地从双方利益出发进行调解,并调解成功。”近日,溧阳法院立案庭戴伟民法官微信上收到一条信息,勾起了他的回忆。

这是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何某、赵某(化名)购买了位于溧阳某小区房产,大树物业公司(化名)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何某和赵某分别自2015年、2017年开始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溧阳法院。

物业有物业的说法和难处,业主也有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反映两名业主数年拒交物业服务费,不仅对公司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造成了不利影响,还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利益,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导向。何某和赵某却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管理存在严重瑕疵,他们不但不应缴纳服务费,还要向物业公司索赔因服务不到位、甚至严重缺位给其造成的损失。

面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唇枪舌战,主审法官戴伟民陷入了沉思:本案看似是物业公司与何某、赵某之间的纠纷,但矛盾的根源却在于物业服务管理与业主期待不均衡。若想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则必须从平衡小区公共利益及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开展法律释明和情理调和,这才是破局的关键。

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和情绪转化工作,释法、析理、论情,劝说双方理性处理问题,有效缓解对立情绪,经过反复沟通和耐心疏导,戴法官极具人性化和亲和力的语言感染了双方,物业公司表明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尽量满足业主的需求;业主则表示今后将克制不良情绪,与物业公司进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宁。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共建幸福小区的合意,业主也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物业费。离开法庭前,昔日的“冤家”握手言和,共同向戴法官再三致以谢意。

法官说法近几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频诉诸法律,虽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但矛盾纠纷尖锐,化解难度较大。希望广大业主在发现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或者缺失情况时,及时留存证据,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也应该秉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合法合理需求,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携手业主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