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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买卖沙发起纠纷 当场调解终履行

2023-01-18 14:51:3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促进消费,助力扩大内需。1月16日下午,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因购买沙发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方案,被告当场支付货款。此次调解,既保障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又发挥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促进消费的职能作用。

原告某家具经营店向被告提供一套定制沙发,双方就沙发的款式、尺寸、颜色等进行了约定。后被告认为收到的沙发实物颜色与原告提供的样品图整体不一致而拒绝付款,原告某家具经营店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杨文豪受理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被告认为收到的沙发与原告提供的样品图不一致,影响了自己的购物体验,并要求家具店退货,而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提供的沙发就是被告当时定制的,并表示不退货。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沙发进行现场查勘,从双方关切的利益和争议点着手,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调解,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支付数额问题上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了货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不能仅凭照片确定家具颜色、款式、材质等,最好能看到同款实物以确定购买的家具,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介绍家具时也应当将家具款式、材质特别是一些专业的家具用语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和说明,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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