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09:24:49 来源: 作者:张慧姗 访问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深化巡回审判“当巡则巡”“能巡尽巡”,真正将案件审理、纠纷化解工作延伸拓展到“群众家门口”的工作要求,近日,溧阳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深入乡村一线,就地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以实地勘验明事实、巡回审判解纷争、以案普法强根基的工作方法,用心守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助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01基本案情
原告村委诉称,因道路建设工程需要,村委对涉案鱼塘周边部分土地依法实施征用、租用。由于涉及村民人数较多、地块权属历史界限不清,相关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暂无法确定,补偿事宜迟迟无法落地。其间原告先后组织实地摸排、权属登记,并组织被告与相关村民多轮协商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被告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据被告所持编号00002缩略版土地承包合同,裁决认定被告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随后调取相关部门地籍图示、多数农户情况佐证材料,核实确认涉案土地并不在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内,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全部诉讼主张均不予认可,双方争议矛盾突出。
02审理过程
一、现场勘验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在审理中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始档案、仲裁裁决、规划示意图等证据逐项开展举证、质证等,归纳土地权属认定、四至边界核查等争议焦点。鉴于涉案土地历史跨度长、地貌情况复杂,承办法官主动深入涉案鱼塘及周边地块开展现场勘验,对照官方权属底册、地块航拍图、测绘图逐一对界址、核边界、查现状,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客观准确。

二、巡回审理
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以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 “最后一公里”。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法庭调查、释法明理,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乡土人情与邻里和睦,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参与诉讼、感受公平正义。

三、普法宣传
巡回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立足涉农纠纷多发特点,就地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向现场旁听群众、村委干部集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治宣传手册。结合核心法律条款解读有关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矛盾化解等高频法律常识,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疑问,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处理土地纠纷,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涉农案件巡回审判,就地普法,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高效化解涉农民生纠纷,持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护航乡村振兴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