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16:38:4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8812号
陆璐: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江文婕与被告陆璐(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3****222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221.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022年8月3日前利息合计988.2元,自2022年8月3日起,按照4倍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详见计算表格);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速裁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0321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