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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郭迪与张丽被告、葛登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2-11-24 16:39: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2)苏0481民初8569 

葛登飞、张丽

本院立案受理郭迪张丽被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86****2083)、葛登飞(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811987****28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4万元及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从202110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张丽对上述债务中的24万元本金和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1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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