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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南渡镇石街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溧阳天蝠岭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15 20:56:4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70号

溧阳天蝠岭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南渡镇石街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溧阳天蝠岭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U6B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017年6月30日),并于2023年6月30日交还租赁土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12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复垦费1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年5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十五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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