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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裕保与被告林孙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16 21:55:3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3)苏0481民初1245号

林孙章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裕保与被告林孙章(居民身份证号码3522301976****12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2008年8月1 日-2016年7月31日利息为224400元,自2016年8月1日起,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7厘计算,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4日上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03375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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