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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胡阿才诉被告胡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3-03-31 16:51:3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1879 号

胡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阿才诉被告胡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051978****25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普通独任则不需要)、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4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利息24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案于2023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3年 3 月 31 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吕刚,联系电话:0519-87116909,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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