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23:35: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8275号
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云峰诉被告高全民、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67894753X8)、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海龙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海龙,联系电话:0519-870321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