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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刘云峰诉被告高全民、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10-30 23:35: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8275号

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云峰诉被告高全民、固镇县宏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67894753X8)、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海龙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海龙,联系电话:0519-8703218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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