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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嘉兴市浙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元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11-04 23:4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9721

溧阳元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嘉兴市浙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元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7CQGLU5N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00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20251月7日上午94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一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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