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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双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11-29 06:24: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9728号

宋奇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双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28200元以及利息(以28200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渡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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