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7:01: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5283号
董永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宝进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薇薇)与被告董永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2****661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