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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宝进土特产经营部与被告董永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5-06-09 17:01:1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5283

董永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宝进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薇薇被告董永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2****661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600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20258129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你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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