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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小勇、武凤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5-06-20 08:38:38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4969号

张小勇、武凤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小勇(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61988****281X)、武凤英(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61965****2826)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连带支付代偿金72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案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8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史雪娇,联系电话:0519-8703569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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