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0 11:30: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9047号
刘亚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莉萍与被告刘亚萍(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5****202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90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刘亚萍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莉萍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的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LPR计算;8万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12%计算。所需利息需扣除被告已归还的利息2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刘亚萍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