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20:49:1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7670号
姜小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东与被告陈坤伟、孙建英、姜小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34****682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767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坤伟、姜小林、孙建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陈志荣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归还原告孙晓东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2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650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合计11920元,由被告陈坤伟、姜小林、孙建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50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管敏,联系电话:0519-8703591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