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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小琴诉被告陈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03-15 21:09:5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民初8764号

陈佳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小琴诉被告陈佳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4****14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民初87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佳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小琴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7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28%计算)和律师费4800元。二、若被告陈佳明不能按期清偿上述债务,则原告陈小琴有权就被告陈佳明所有的坐落于埭头镇兰轩名苑7幢一单元401室不动产[苏(2016)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43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70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陈佳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853656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吴芸,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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