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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浩东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03-15 21:18:1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62

李浩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浩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78****123X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浩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人民币53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7300元(2022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至2022年12月28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的两倍计算),合计5638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浩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十五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并张贴于被告户籍地。本案承办法官:朱陟峰,联系电话:0519-87035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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