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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国才诉被告徐全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3-03-20 16:55:5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865号

徐全法: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才诉被告徐全法(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3****6857)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865号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徐全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马国才支付劳务工资人民币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全法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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