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21:17:0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8354号
孔范根、蒋桂英:
原告史爱方诉被告孔范根、蒋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81民初83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孔范根、蒋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史爱方归还借款本金93万元。案件受理费655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50元,由被告孔范根、蒋桂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100元。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