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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芮春娇与被告李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4-12-10 23:35: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8290号

李俊杰

原告芮春娇与被告李俊杰(3412261987****157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82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芮春娇撤回对被告李俊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43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395元,合计5830元,由原告芮春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联系人: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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