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6:56: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3195号
汤建平:
原告文年强诉被告汤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81民初319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文年强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文年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