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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文年强诉被告汤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5-06-09 16:56: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3195

汤建平

原告文年强诉被告汤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81民初3195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文年强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文年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刘学民,联系电话:0519-87033763、8703769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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