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6:57:3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3486号
闵九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81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闵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周苏归还借款1999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199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68元,由被告闵九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兰,联系电话:0519-8703750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