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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宗河诉被告高云昌、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5-06-16 22:36:3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4720号

高云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宗河诉被告高云昌(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271976****6952)、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81民初472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王宗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宗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史雪娇,联系电话:0519-8703569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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