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20:4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81民初2864号
陈留仙: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留仙(3204811980****6040)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81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留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4267.4元以及违约金(以代偿款本金14267.4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8元,被告陈留仙负担1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