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15:1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特8号
本院受理的王老虎申请宣告王敖庚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王敖庚,男,1955年6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423550606741,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户籍地为江苏省溧阳市大溪乡朱于村委舍上村50号,其患有精神疾病,于2003年6月6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王老虎,系被申请人王敖庚弟弟,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敖庚死亡。今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王敖庚本人在公告期间内应当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将在公告期届满后被宣告死亡。同时,凡知悉王敖庚生存现状的有关人均应当在公告期内将所知道情况告知本院。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龚雪,联系电话:0519-870359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