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16:3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溧复执字第252号
杨林福、周云娥:
吕永波与杨林福(身份证号码:3204231972****5810)、周云娥(身份证号码:3204231971****0821)和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溧民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吕永波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能在规定之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你们所有的位于溧阳市溧城镇城河梢花园E2107、108不动产进行评估,经综合测算,上述房地产总价为282.78万元。因你们去向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价格鉴定结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沈杰,联系电话:0519-8703500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