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17:10: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81执异128号
江苏爱迪电子有限公司、朱忠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溧阳市盛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爱迪电子有限公司、朱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严炳建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裁定追加。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81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如下:一、追加严炳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严炳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抽逃出资的限额内向溧阳市盛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履行溧阳市人民法院(2016)苏0481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张萍,联系电话:0519-8703397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