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18:1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81执4399号
于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与被执行人于超(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4811999****62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81执4399号之一执行裁定文书。裁定结果: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于超名下位于溧阳市昆仑东苑四区23幢3-601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10617号](含阁楼、室内固定装饰装修及部分可移动家具家电资产,详见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人:周秋敏,联系电话:0519-6826171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