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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斌、王芳、溧阳市南渡小张大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5-05-06 22:41: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4)苏0481执5269

张斌斌、王芳、溧阳市南渡小张大酒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6219)、王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5****1247)、溧阳市南渡小张大酒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81执5269号之一执行裁定文书。裁定结果: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张斌斌、王芳名下位于溧阳市南渡镇中心街316、318、320、322、326、328、330、332、336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672、0000670、0000689、0000676、0000704、0000700、0000693、0000692、0000690号](含室内装修及排风系统,详见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人:丁松林,联系电话:0519-6826672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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