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17:00:1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81执恢32号
刘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启凤与汤华东、刘建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50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将处置被执行人刘建国所有的一枚金戒指(克重:24.577g)。经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参考当日黄金回收市场价748元/g,该资产价值18385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处置价,故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参考该价值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人:张桃,联系电话:0519-68267939,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