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6:59:1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17)苏0481执3245号
印金妹:
本院在执行溧阳市鑫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溧阳市鑫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要求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追加印金妹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本院通知你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至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参加听证。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到庭参加听证的,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王鹏超
联系电话:0519-68265618、0519-68267638
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